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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21
得了流感,是否要使用抗病毒藥物?

往年,到了11月底行性感冒(流感)人數就會增加。流感是一種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疾病,流感病毒有A、B及C型,A型和B型幾乎每年都引起季節性的流行,C型則大多造成輕微的上呼吸道感染,一般不會造成流行。

 

流感的症狀比一般感冒來得嚴重,除了流鼻水、喉嚨痛、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狀外,還會有高燒、身體痠痛、倦怠感等症狀,通常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復原,嚴重時甚至會有肺炎、中耳炎、腦炎、心包膜炎及敗血症休克等併發症;尤其是65歲以上老人、5歲以下嬰幼兒、免疫功能不全及患有心肺、肝腎及代謝性疾病等高危險族群,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,故這些族群更須施打疫苗避免被感染,及避免造成嚴重合併症;若不小心得到流感,也要儘快就醫治療,除了減緩症狀及縮短病程外,也可降低傳染力。

 

今年因為流感疫苗延後開打,疾管署表示自11月1日起,有類流感症狀的民眾可至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,只要出現發燒,且家人、同事、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,經醫師判斷症狀及病史符合條件者,不必接受流感快篩,即可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(目前疾管署提供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,包含口服、吸入及靜脈點滴注射型),民眾也可選擇自費使用抗流感藥物。

 

建議民眾若出現類流感症狀,尤其高危險群或與高危險群頻繁接觸者(如醫護人員、看護、幼教老師、家中有年幼孩童或長者等),應儘早就醫,由醫師評估是否需要用藥,以保護自己及周邊親友。一般於症狀出現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效果最好,且須確實完成整個療程,以免產生抗藥性或因疾病控制不佳而引起併發症。

 

若您不符合公費藥物使用條件,也可諮詢醫師是否可以自費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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